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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密貨幣新判決】創業者如何避免吸金爭議 (最高法院案例解析)

    加密貨幣,以往都被我國中央銀行認為不屬於貨幣,而屬於虛擬資產或虛擬商品,至多接受洗錢防制法的規範即可。但是這樣的見解,卻不一定拘束法院認定犯罪事實,如果收取加密貨幣而有吸金詐騙事實,還是有可能違反銀行法29條、29-1條,而構成125條的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因此我們從最新的最高法院判決(110年度台上字第3277號)出發,為大家整理10個Q & A,說明加密貨幣及區塊鏈新創團隊如何因應最新實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