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s便宜序號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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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便宜Windows 10或Office OEM序號,是否侵害著作權?讓律師告訴你!

網路上一折或甚至更便宜的win 10或微軟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序號到底是不是正版的?一般消費者可以買來用嗎?部落客如果協助推廣這些便宜的作業系統或文書處理軟體序號,會違反著作權法嗎?本文將簡要分析為何會有這些便宜的軟體序號,以及使用、協助推廣這些序號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不囉唆,先看簡圖

推廣或購買超便宜Windows或Office OEM序號,是否侵害著作權?

 

為何會有便宜正版WIN10或Office序號?

如果你看到便宜的正版WIN10或Office序號,那很有可能是從德國流出的。因為在德國,如果把電腦和隨機版作業系統或是文書處理軟體序號分開賣是合法的(也就是所謂OEM版;隨機版),就算原始附隨的電腦已經壞掉或報廢,當初買電腦的消費者還是可以另外售出OEM版的序號。

  • 以上判決見解是出自於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06.07.2000 I ZR 244/97 of July 6, 2000 ),且在德國境內的交易並不需要附隨當初購買的硬體。
  • 雖然後續在2012年時經過歐盟法院擴張適用到全體歐盟會員,但這個見解的拘束力還是僅限於歐盟會員國中
  • 也就是說,歐盟會員國公民可以合法單獨買賣OEM版序號,甚至也不需要CoA貼紙就可以轉賣了(The Regional Court of Frankfurt, 18.06.2014 (AZ 2-06 or 469/13)) 。

But…
以上法院的判決(也可以說是保護傘)目前仍不適用於台灣,因此台灣的消費者只要使用這些軟體,仍需要受微軟授權條款的拘束,也就是微軟一直主張的一個OEM序號只能給一個電腦使用;而且就算該電腦已經報廢,消費者也不能用在自己的其他電腦。因此在台灣,微軟還是可以主張購買或協助散布國外OEM版序號的行為已經超越原始授權範圍而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如果有人想成為對抗微軟的Leading Case,牽涉技術細節,歡迎與我聯絡XD)

 

台灣消費者購買OEM版序號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以下我們就不同狀況分析說明:

  • 消費者不知道微軟沒有授權國外OEM版序號在台灣使用,且消費者是「個人使用」的話,通常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不違法
    ➢由於比較難苛責一般非商業使用的個人消費者對軟體是否正版做查證義務,因此只要有付費都有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但微軟會不會有一天ban掉這些序號,就不一定了
    ➢要特別注意的是,軟體商(也就是微軟啦)針對企業用戶通常都會有比較嚴格的查緝措施如果來函通知該序號不是正版序號後,消費者還是不予理會繼續使用,很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重製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並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罰金

 

  • 消費者明知道微軟沒有授權國外OEM版序號在台灣使用,且消費者仍然繼續使用,那就會違反著作權法:
    ➢很抱歉,如果明知還使用,不論是不是企業用戶,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都會大幅減少,而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重製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並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罰金。

 

  • 以微軟最長銷的產品-Office作業系統為例,除非你的電腦裡面就附了微軟授權給系統商的OEM版本軟體,否則裡面是沒有附加Office作業系統的。如果你是從其他非法管道取得軟體,然後再使用非微軟授權範圍的OEM版序號,除了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侵害專屬重製權罪,也會牽涉著作權法第80之2條第1項「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的防盜拷措施條款。

 

  • 而提供非微軟授權的序號還會涉及著作權法80之2條第2項「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提供防盜拷資訊罪。

 

部落客協助廠商推廣OEM版,違反著作權法第80之2條防盜拷措施條款

各位部落客/KOL們可能會想,我就介紹國外OEM序號網站,順便教大家怎麼付款,我自己都沒有賣,也沒有協助複製軟體,這樣也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 你有直接或間接收廠商的錢由於是商業推廣而可能被認定為商業使用
    在網路上提供序號和取得序號的相關資訊的行為將構成「提供規避防盜拷設施的序號相關資訊予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依同法第96之1條規定,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不管是按購買件數分潤(例如一個消費者買你抽10塊,100個人從你網站連結購買你就拿1000元)或者是單篇的業配文(你寫一篇圖文並茂的介紹文收5萬,拍個影片收10萬)。那恭喜你,都算是商業推廣。
    ➢依著作權法80之2條第1項「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及同條第2項規定「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 那我沒拿錢就沒事囉?不,要符合著作權法第80-2條第3項所規定的豁免事由,才可以不適用本條規定。例如:
    ➢為了一些崇高的目的:為維護國家安全者;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為保護未成年人者;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為了科學發展: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為進行加密研究者;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規定: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所以,接業配前,先搞懂必要的法律知識。

    還要評估廠商給你的費用是不是連跑法院的計程車錢都不夠。

    記得好歹要跟廠商收到律師費才接業配阿。

     

*Microsoft為美商微軟公司於台灣及其他國家註冊之商標,本文用圖僅為例示說明。